项目内容:
医疗设备 一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注: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采购预算:93.5万元(投标总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投标人所提供的▲计算机应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强制节能产品。投标人应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大连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转发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其投标文件无效。
2、合格供应商条件:
2.1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2.2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完成本次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2.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
2.4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复印件;
2.5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食药监械(准、进、许)字 ” 的注册证还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注: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截止至2021年3月22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含三证合一);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生产厂商投标需提供)及上述证明相应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审查合格后(仅限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方可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4、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
时间: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17日止每日8:00至16:30;(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41号网络产业大厦5楼)
5、采购文件的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6、采购时间、地点:
递交文件时间:2021年3月22日13:15-13:30(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2021年3月22日13: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安民街11号)
7、采 购 人: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6号
8、采购代理机构: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41号网络产业大厦5楼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开户名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06030 1283 000
5894
联 系 人:于丹
邮 箱:dldd_yd@163.com
电 话:0411-84347300-8006